借阅:141 收藏:0

/(古罗马)优士丁尼 著 ;徐国栋 译

ISBN/ISSN:7-5620-1939-8

丛编:罗马法研究翻译系列

中图分类号:D904.1

出版: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简介:公元530年,正当优士丁尼设立《学说汇纂》编订委员会之际,他就考虑到了要编订《法学阶梯》,在后来的533年,正值《学说汇纂》即将编峻之时,他设立了一个人数不多的委员会编写计划中的《法学阶梯》.这个由特里波尼安主持,工由提奥菲鲁斯和多罗兑乌斯作为成员的小型委员会迅速地工作,公元533年11月21日,《法学阶梯》即告编峻,并以针对“有志于研习法律的青年”的“Imperatoriam敕令”颁布.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及其权威性,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被公认为古罗马的重要渊源.优士丁尼《法学阶梯》首先利用了盖尤斯的作品并以后者为范本,不论在进行系统阐述以整理法的材料的方式上,还是在其目的和渊源上,都是如此,并围绕着体系化的一般概念、物和讼把它们吸收为一个统一、和谐和有机的规范之整体.在这部《法学阶梯》中,作者提出了诸制度的定义和主要规则,但未深入分析规则本身的理由,也未作许多为使这些规则适用于实际生活提出来的复杂情势所必要的区分,也未展开法学家科学著作中的创造性要点.

责任者:优士丁尼 4著 徐国栋 4译

载体形态:577页 ;20cm

    • 评分:
    • 加入暂存架

    豆瓣内容简介:

    本书/法典作者是盖尤斯,由查士丁尼皇帝钦定.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483—565)命令大法官和法学教授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也译《法学阶梯》。公元533年完成,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这部私法对后世欧洲各国民法的制订和发展有过很大影响。世界闻名的《拿破仑法典》,也是以它为蓝本制订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icius Justinianus 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间(527—565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一译《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罗(Paulus,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Ul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533年底编写而成。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入门之意。

    豆瓣作者简介:

    目录:

    第二版序言第一版序言Imperatoriam 敕令第一卷 第1题 正义与法 第2题 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第3题 人法 第4题 生来自由人 第5题 解放自由人 第6题 人们在何种情况下不能实施解放 第7题 福菲亚-卡尼尼亚法之废除 第8题 自权人与承受他人权力者 第9题 家父权 第10题 婚姻 第11题 收养 第12题 以何种方式解除支配权 第13题 监护 第14题 什么人可通过遗嘱被指定为监护人 第15题 宗亲之法定监护 第16题 人格变更 第17题 恩主之法定监护 第18题 尊亲之法定监护 第19题 信托监护 第20题 阿提利亚法上的监护人或根据优利亚及提济亚法指定的监护人 第21题 监护人之授权 第22题 以何种方式终止监护 第23题 保佐人 第24题 监护人和保佐人提供的担保【允诺】 第25题 豁免 第26题 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第二卷 第1题 物之分类 第2题 无体物 第3题 地役权 第4题 用益权 第5题 使用权和居住权 第6题 取得时效和长期占有 第7题 赠与 第8题 允许或不允许作转让的人 第9题 我们通过哪些人获得财产 第10题 遗嘱之订立 第11题 士兵的遗嘱 第12题 哪些人不许订立遗嘱 第13题 剥夺子女继承权 第14题 继承人之指定 第15题 通常的补充继承人 第16题 未成年人的补充继承人 第17题 以何种方式取消遗嘱 第18题 不合义务之遗嘱 第19题 继承人的资格和区别 第20题 遗赠 第21题 遗赠之剥夺与转让 第22题 法尔奇迪亚法 第23题 遗产信托 第24题 通过信托遗留单一物 第25题 补充遗嘱第三卷 第1题 无遗嘱地移转遗产 第2题 宗亲的法定继承 第3题 德尔杜里安元老院决议 第4题 奥尔提安元老院决议 第5题 血亲的继承 第6题 血亲的亲等 第7题 对解放自由人的继承 第8题 对解放自由人的分配 第9题 占有遗产 第10题 由于收养自权人的取得 第11题 因自由权而被判给财产者 第12题 已被废除的通过出卖遗产的继承和根据克劳狄安元老院决议的继承 第13题 债 第14题 以何种方式通过物缔结债 第15题 口头之债 第16题 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17题 奴隶的要式口约 第18题 要式口约的分类 第19题 无效的要式口约 第20题 保证人 第21题 文书之债 第22题 合意之债 第23题 买卖 第24题 租赁 第25题 合伙 第26题 委任 第27题 准契约之债 第28题 我们通过什么人获得债 第29题 以何种方式消灭债第四卷 第1题 产生于私犯的债 第2题 以暴力攫取财产 第3题 阿奎利亚法 第4题 不法侵害 第5题 产生于准私犯的债 第6题 诉权 第7题 被主张与处在他人权力下的人订立了交易的情况 第8题 损害投偿之诉 第9题 四足动物被主张致人损害的情况 第10题 我们可通过其提起诉讼的人 第11题 诉讼担保 第12题 永久诉权和有期诉权、以及转给继承人行使或转给对继承人行使的诉权 第13题 抗辩 第14题 反抗辩 第15题 令状 第16题 课加于草率诉讼者的罚金 第17题 承审员之职责 第18题 公诉译者制作的附录 一、法律渊源分类索引 二、人名索引关于拉丁文TamQuam结构的译法——代 第二版跋

    分馆名 馆藏部门 物理位置 图书条码 索书号 登录号 状态 馆员代借
    A 密集书库二(文艺) 0837102 D904.1/Y459/=2 0837102 在架库本
    A 密集书库二(文艺) 0837101 D904.1/Y459/=2 0837101 在架库本
    A 北区典藏阅览室(西二、三层) 0837095 D904.1/Y459/=2 0837095 在库阅览
    A 政法第二阅览室(长安) 南区馆A座3层 0837099 D904.1/Y459/=2 0837099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A 政法第二阅览室(长安) 0837097 D904.1/Y459/=2 0837097 在架库本
    A 政法第二阅览室(长安) 南区馆A座3层 0837096 D904.1/Y459/=2 0837096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A 七楼书库(长安B座) B座七楼,法律书库 0837100 D904.1/Y459/=2 0837100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A 七楼书库(长安B座) B座七楼,法律书库 0837098 D904.1/Y459/=2 0837098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A 国际法研究中心图书馆(研究生三楼) 研究生三楼 I000649 D904.1/Y459/=2 I000649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A 国际法研究中心图书馆(研究生三楼) 研究生三楼 I000650 D904.1/Y459/=2 I000650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A 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 研究生一楼 I008087 D904.1/Y459/=2 I008087 在架可借 馆员代借
    序号 图书条码 索书号 登录号 藏书部门 流通状态 年卷期 装订册 装订方式 装订颜色
      类型 说明 URL
      评 论
      评分:
      发表

      北京创讯未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09032139

      欢迎第1479753位用户访问本系统